加入收藏
设为关注
每日小提示:
sss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商会简介
|
会费标准
|
信息公开
|
协会简介
|
党建工作
|
会长致辞
|
商会章程
|
协会章程
|
组织架构
|
特邀顾问
|
联系我们
|
项目活动
公告
|
文产活动
|
项目推介
|
经典案例
|
文产瞭望
文产新闻
|
国际交流
|
文产观察
|
党务公开
商会党建
|
协会党建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会员之窗
调解服务
|
法律服务
|
信用信息
|
群英方阵
|
入会申请
|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通报表扬 百名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的通知
2021-0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上海戏剧学院、浙江音乐学院、山东艺术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和《中宣部 文化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戏曲教育工作的意见》(文科技发〔2017〕13号),决定通报表扬100名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
繁荣发展戏曲事业关键在人。本次通报表扬工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开展,涵盖老中青三代教师,他(她)们扎根教学一线,具有高尚的师德风范、精湛的专业技艺、优秀的教学能力和显著的人才培养成果,为戏曲专业人才培养作出了突出贡献,是广大艺术教育工作者的学习榜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以及各有关院校要大力宣传入选教师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入选教师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典型经验,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入选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保障和经费支持,加大对入选教师专业水平提升和待遇保障力度,推动队伍可持续发展。戏曲艺术薪火相传,希望获通报表扬的教师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优良传统,珍惜荣誉,勇担重任,育新人,兴文化,共同推动我国戏曲事业发展,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1月13日
本文转自: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
上一篇: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
下一篇:
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
028-86666696
◆
◆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