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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四川省民营文化企业维权服务中心诉求案件办理程序

2020-12-17



(一)受理登记。对诉求事项进行初步审核,收集诉求人盖章署名并附注联系人、联系方式的真实合法证据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属于受理范围的,及时受理登记,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调查核实。深入提出诉求申请的企业及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听取和综合各方意见,全面、客观了解诉求事项。

(三)先行调解。判定诉求事项是否属于可调解范畴,能够调解的已发先行调解。

(四)依法维权。不适用调解程序或调解不成的诉求事项,根据诉求内容,办公室自行回复咨询意见建议、向有关单位反映、请社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转报四川省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办理或有利于协助企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其他工作方式。

(五)结果反馈。工作站应在60日内将办理情况答复诉求人。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诉求事项,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办结的,可延长至90日,并告知诉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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