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根据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本会理事会每届5年。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执行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七条 本制度经第一届第六次理事会通过后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