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征集2016年成都市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成文改办〔2016〕10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委宣传部,高新区发展策划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科技发展和宣传策划局,各相关文化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市级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成财教〔2007〕10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16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社会征集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渠道
(一)市文广新局、市文联等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单位应按照市委、市政府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财政分配的专项资金额度(存量)统筹安排和管理本行业系统内的项目,并将项目安排情况报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市文产办”)备案。
(二)市文广新局、市文联等部门可根据《成都市级文化专项资金增量部分调剂使用办法》(成文改办〔2007〕8号)要求,归口收集和审核本系统内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向市文产办申报增量部分资金的支持项目。
(三)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市社科院、各区(市)县委宣传部、成都传媒集团、成都文旅集团、成都广播电视台分别负责归口收集、受理和审核本系统(区域)内所属文化企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向市文产办申报。
(四)实体书店、民办博物馆项目,按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所确定的资金扶持额度,由市文广新局另行组织申报;小微文化企业项目,由各区(市)县委宣传部牵头,联合当地文化部门收集、受理、审核,并向市文产办申报。
二、申报方式
(一)2016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由申请单位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策划书、贷款利息支付凭证等申报资料,报经主管部门(单位)进行初审;主管部门(单位)对初审通过的拟上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统一汇总将书面申请资料报送市文产办。
(二)经初审上报的项目,各区(市)县重大项目原则不超过2个,小微文化企业项目原则不超过4个,市级相关部门、成都广播电视台、成都传媒集团、成都文旅集团申报的重大项目原则3个,最多不超过5个,请各主管部门(单位)严格项目申报和审核。
三、申报时限
本次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公开征集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各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单位)的提交时限为2016年7月20日。市文产办收件截止日为8月8日,请主管部门(单位)将经初审通过的书面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按时报送到市文产办,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应成立1年以上,税收关系在我市,并已纳入我市文化产业统计范围。
(二)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除贷款贴息外,原已获得中央、省、市资助过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在填报申报书前,请仔细阅读申报书最后的填报须知。
(四)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装订成册的《成都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资料一式7份(2份原件,5份复印件 )。通过主管部门初审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线填写与纸质申报文件内容一致的申报书(网址另发)。
联系电话:028-61880569,联系人:吕勤勤
附件一:2016年成都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二:2016年成都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审及受理单位一览表
附件三:成都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四: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