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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四川省民营文化企业协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制度

2020-09-15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确保本组织财务有效运行,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照本组织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组织财务收支情况,包括本组织会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资助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的收支情况。

第三条  本组织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本组织年度收支计划,提交理事会审定后负责具体执行。

第四条  本组织的收支情况,按月、季、半年、年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或法定代表人、秘书长(执行机构负责人);季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或法定代表人、秘书长(执行机构负责人);半年财务报表应报理事会或授权负责人;年度财务报表应报理事会审议并报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本组织章程执行。

本制度(修定稿)由协会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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