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费来源主要内容
本会收入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一)捐赠收入是指本会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二)会费收入是指本会根据章程、省民政厅等相关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
(三)提供服务收入是指本会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如天府论坛会收入等。
(四)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二、收入的管理
(一)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二)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五)本会根据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对会费收入建立会费收入登记表,对当期会费收入情况进行专项集中管理。
三、资金使用范围
本会严格按照《章程》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安排、使用资金。本会资金主要用于本会日常运营工资、社保、办公费、会员管理费、提供服务收入产生的项目成本等费用,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其他费用
(一)业务活动成本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若本会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种类较多,应当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分别项目、服务或者业务大类进行核算和列报。
(二)管理费用,是本会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本会理事会经费和本会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等。其中,福利费应当依法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权限,按照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等的规定据实列支。(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本会的某些费用如果属于多项业务活动或者属于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共同发生的,而且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类活动,应当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分配。
本制度(修定稿)由协会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