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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李克强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 小微企业免征费扩至42项
2014-11-19
11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小微文化企业将再次受惠。
会议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记者了解,2011年,财政部曾出台《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22项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决定,延续了上述政策的有效性,并将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收费的免费范围扩展到42项。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及小微企业的发展的政策,力度不断加大。税收方面,今年,国家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至低于10万元;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小微企业累计减免税达371.09亿元。同时,银监会、国务院先后发布相关政策,力促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此外,8月,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由国家部委发文,专门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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