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川文协办发〔2015〕042号
各会员单位:
按照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的要求(川宣电〔2015〕90号),现就做好2016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会员单位仔细阅读《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件,根据各单位项目情况按类报项。
2、申报材料类型为申请项目补助和申请贷款贴息两种,各会员单位按类型准备申报材料。因纸质文件申报与在线申报同时进行,各会员单位务必将项目涉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将原件扫描件报协会秘书处。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并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纸质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统一采用A4纸完整装订。
3、各会员单位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协会秘书处,截止日期均为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民营文化企业协会秘书处,(陈婷)18280017939
附:《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川宣电〔2015〕90号)
四川省民营文化企业协会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