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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产业商会薪酬制度

2019-01-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员工薪酬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商会有关薪酬核定、薪酬计算、薪酬发放,除另有规定外,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原则:
    1.建立明确的分配制度。根据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与特点,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与制度,以适应不同部门的需要。同时利于各级管理者有效管理员工,以实现关键目标。
    2.建立合理的工资构成体系并与商会效益、个人业绩挂钩。员工收入不仅体现工作能力与所承担责任,而且更强调对绩效的倾斜。
    3.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提高自身能力,承担更大责任,从机制上激发员工的上进心。同时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机制,做到多劳多得按能取酬。在准确传达商会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表彰绩效突出的优秀员工。
    第三条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即每月发放工资及相应的福利。
    第四条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商会与个人分别缴纳各自所应承担的税费(如个调税、社保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商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兼职员工可参考本规定参照执行。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
    第一条员工薪酬由月薪资、福利、奖金组成。月薪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组成。
    第二条员工福利:包含国家法定福利及商会内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险一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法定福利的缴交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按月予以办理。
    2.商会福利:包含午餐补贴、差旅保险、附加医疗保险等。其中午餐补贴在月工资中体现。
    第三章新进员工试用期薪酬方案
    第一条有工作经验的新进人员,其试用期薪酬根据招聘职位在任职资格体系的要求予以核定薪级,其中岗位工资根据行业情况按70%~90%核发。根据经营需要引进的特别人才,其试用期工资由秘书长核定。
    第二条试用人员不享受工龄补贴、绩效工资等,但享受午餐补贴。
    第四章薪酬计算方法
    第一条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条计薪期间中途任职、离职及解雇员工固定薪酬计算:
    1.新进员工第一个月薪酬按工作实际天数发给,实际薪酬为:日平均薪酬×实际工作天数。
    2.离职的员工当月薪酬按日计算,并依实际出勤日的薪酬总额支付。
    3.停职前的薪酬,依下列方式计算:停职前的薪酬×实际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薪酬发放
    第一条薪酬的发放:为当月发放上个月的薪酬。
    第二条薪酬计算期间及发放时间:
    1.薪酬计算期间为本月1日起至本月结束。
    2.次月1日制作本月在册员工薪酬报表。
    第三条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的支付,通常以现金或汇入存折的形式发放。
    2、薪酬个人所得税、法定保险等,在发放前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 员工薪酬采取密薪制,员工应对自己的薪酬保密,并不打听及传播他人薪酬信息,如有违反,商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发岗位与绩效工资、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商会秘书处。
第三条 本制度经第一届第六次理事会通过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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