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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产业商会预算管理制度

2019-01-08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商会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正常、合理使用,促进商会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商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会预算是根据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会费,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四条 商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财务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具有下列职权:  
(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组织实施已经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 
(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  
(四)根据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五)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根据单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部门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专项经费由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配合财务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八条 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社会组织管理条例》。
(二)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第九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商会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商会年度财务收支总貌;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首先保证经常性支出,然后根据商会财力安排建设性支出。在经常性支出中,必须先保证基本的人员经费开支和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确保投入的日常经费满足商会发展的需要;
(四)日常预算支出以各职能部门为预算单位,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以项目为预算单位。
第十条 预算的编制方法 
(一)预算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分析基期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工作,充分考虑计划期的各种可变因素;
 2.结合单位发展整体规划,充分考虑计划年度的资金供给状况,做好计划年度经费收支的预计和分析。
(二)收入预算编制
 1.收入,主要是会费;
 2.其它收入,商会获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及其它零星杂项收入;根据往年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测算;
(三)支出预算编制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费、聘用人员费用;
3.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网络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等;  
4.专项支出:包括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环境综合整治经费、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和其他专项支出等; 
第十一条 每年年底财务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在认真分析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变化因素,结合商会的发展规划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提请商会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理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商会正式预算在未批复前,为保证商会工作的正常运行,财务可以先按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正式预算批复后,按正式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 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变更,商会及各部门都应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要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第十四条 为强化预算控制,财务部对无计划、无预算或超计划、超预算的开支可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确需调整、追加的,由部门提出追加预算申请报财务,经财务审核、论证后,提出追加预算方案,提请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审批。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经第一届第六次理事会通过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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