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商会无形资产,规范证书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 证件种类
1.1 商会资质证件包括: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正/副本)、开户许可证、信用机构代码证。
1.2 以后取得的商会各类资质、资格和荣誉证书。
2 证件保管、年检、继续教育
2.1 必须建立商会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2.2 证件由秘书处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秘书长批准不得擅自领取使用。
2.3 证件的申办、年检、延期等工作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负责办理;
3 证件使用
3.1 建立商会证书使用登记簿。
3.2 证书的借用:由借证人填写《证件使用登记表》,经办公室主任和秘书长签字批准后,办公室才予办理。
3.2 证书复印件的使用:按上述履行手续后,由办公室复印,必须在证书复印件上“注明用途、使用范围”,再加盖专用章。
3.3 严禁任何人擅自复印企业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商会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证件管理人员及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4 责任罚则
使用证件的部门和当事人,应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遗失
4.1如证证件遗失,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因遗失证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借用当事人或部门承担和赔偿。
4.3对于擅自复印、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商会证件,追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本制度(修订稿)由商会第一届第六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