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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产业商会会员管理制度

2021-05-11



为充分发挥商会作用,发展商会会员,壮大商会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商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入会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
1、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三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5、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条  会员审批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本商会常设办事机构根据理事会授权,依照本商会章程对入会申请进行审查;
4、由本商会常设办事机构根据理事会授权发给会员证、牌。
第五条  会员退会
1、会员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经批准后应交回会员证。
2、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牌。
3、会员如不遵守本商会章程,经教育不改的,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
4、会员从事严重违法经营活动被工商、司法部门查处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牌。
5、凡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由商会行文通报全体会员单位。
第六条  嘉奖
会员单位对本商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由理事会研究决定予以通报表扬或嘉奖。
第七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会长单位、常务副会长单位 20000 元/年
副会长单位 10000 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5000 元/年
理事单位 3000 元/年
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免收会费的单位不缴费。
本制度经第一届第六次理事会通过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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