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是非营利性、公益性服务机构。根据同性质社会团体的薪酬调查结果和本协会实际,为规范协会秘书处薪酬结构、薪酬标准和福利管理,特制定此薪酬和福利制度,以期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强化和提升工作绩效,由此形成对内相对公平和对外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管理体系。
(一)基本原则
1、薪酬确定:主要考虑员工承担某一职位所需具备的条件,在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努力在统一的架构下,依靠科学的价值评价,对各职位、职层人员的任职角色、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薪酬原则:人力资源成本与秘书处收入联动;副秘书长以上人员薪酬与秘书处整体工作成效直接挂钩;助理及部门负责人人员薪酬与部门工作业绩直接挂钩;部门员工薪酬与自身承担的责任和工作结果挂钩。
3、薪酬结构:现阶段秘书处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奖励+工龄津贴+相关补贴的薪酬体系。
4、薪酬差距:薪酬水平根据岗位和业绩适当拉开差距,有利于形成和稳定核心层、中坚层和骨干层队伍。
(二)薪酬结构
1、由基础(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社保补贴五部分组成,所确定的标准对应员工的级别,按月考核发放:
(1)基础(岗位)工资:员工个人基本生活的保障,整体差别不大。员工因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或因重大疾病,经秘书长批准,请假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请假期间只发给基础(岗位)工资。
(2)绩效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对秘书处工作所作贡献而确定,体现员工自身所具备的业务贡献价值。员工按国家规定休婚假、丧假、带薪休年假时,按基础(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就低)支付薪酬。
(3)交通补贴:用于员工上下班交通的工资性补贴,根据员工的级别而核定,按月发放,但员工应每月向财务部提交等额的有效票据,否则将按国家税法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员工因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因重大疾病请假、享受带薪休年假等当月不发放交通补贴。
(4)通讯补贴:根据员工的系别核定,按月随工资发放。员工因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因重大疾病请假、享受带薪休年假等当月不发放通讯补贴。
(三)单项奖励
1、特别奖励:员工因单一项目对协会做出重要贡献,酌情予以特别奖励。
2、年终奖励:每年年终,根据协会年度整体工作业绩、收入情况以及员工的年度工作业绩,酌情发放相应年终奖励。
本办法(修定稿)由协会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