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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四川省民营文化企业协会财务报告制度

2020-09-10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序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完整、准确、及时地为协会外界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为协会内部管理人员的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编制财务报告时,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条 会计报表的种类及内容 

 按照编制时期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第五条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几项内容。 

1. 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 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4.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5.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6. 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7.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8.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而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协会财务状况给予说明。 

1. 协会财务基本情况。  

2. 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3. 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 

4. 影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主要原因。 

5. 报表调整事项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6. 对协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第八条 财务部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第九条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协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第十条 财务部会计人员通过人工分析或计算机信息系统检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重点校验所有项目。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本制度(修定稿)由协会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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