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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四川省文化产业商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2019-01-02

第一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一)理事规模

1. 理事总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1/3;

2. 1个法人单位只能推选1名理事候选人。

(二)组成原则

1. 企业家代表;

2. 社会组织代表;

3. 其他必要人员。

(三)理事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本人所在单位是商会的单位会员或本人是商会的个人会员;

2. 本人或所在单位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 单位会员中产生的理事原则上应为所在单位现任主要负责人;

4. 积极参加商会活动,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理事的权利

1.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4.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五)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1.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2.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3.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5.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7.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六)理事候选人推荐办法

1.换届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名;

2.单位推荐;

.自荐。

第二条 常务理事会

  (一)常务理事人选

  按照省民政厅《章程示范文本》规定,新一届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51人。

  (二)常务理事候选人条件

  常务理事候选人应为理事候选人,且在业界有重要影响,能积极支持商会工作,热心商会事业发展。

  (三)常务理事候选人的产生

由换届领导小组从理事候选人中提出常务理事建议名单。

第三条 理事、常务理事选举方式

理事、常务理事选举采取民主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候选人分别须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选举,获得到会代表1/2以上选票者方能当选。

第四条 本办法经第一届第六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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